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松山区就业服务局关于对《再就业优惠证》进行年检的通知
2005-11-8 10:24:56

       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《关于做好再就业优惠证发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赤政办[2003]55号)规定,为加强《再就业优惠证》的管理,决定对《再就业优惠证》进行年检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        一、年检对象:全区全部持《再就业优惠证》人员(以下简称持证人员)

        二、年检时间:二00五年十月十五日到二00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结束。

        三、住松山区持证人员,经穆家营子镇工商所审核后,将《再就业优惠证》交所居住地办事处(乡镇)劳动保障所初审。

        四、松山区各办事处及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将《再就业优惠证》审核签署再就业意见并登录微机后统一报松山区就业局,由区就业局汇总登录微机后报市局终检。

        五、年检结果:《再就业优惠证》年检合格的,由年检机构加盖《再就业优惠证年检合格专用章》,《再就业优惠证》继续有效,符合政策条件的,继续享受有关优惠政策;年检不合格的予以注销;未年检的自动失效,不再享受优惠政策和持证人员享受的待遇。本次年检全部过程一律免费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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